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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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检察机关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结合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没有设置法治工作机构的实际,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抓手、以搭建法治工作站为基点,不断提升检察监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力和供给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新突破、实现新进展。
围绕服务“一个中心大局”进一步锚定工作目标
加强组织保障,实现法治工作站“全覆盖”。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切实把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任务,成立服务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精准服务。推动全区三级检察机关,因地制宜建立营商环境法治工作站(室)、“检察护企”工作联络点、司法工作室等机构37个,实现全区22个县(市、区)全覆盖。
找准服务切口,助力自治区级法治工作中心“首建成”。主动对标“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和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若干措施,立足宁东能源基地作为西北第一个产值过亿元的化工园区,“专精特新”企业多,新质生产力亟待发展的现实需求,牵头联合自治区其他政法单位在宁东基地成立首个自治区级营商环境法治工作中心,先后13次组织召开推进会、协调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心建设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推动建章立制,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软实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法治工作中心(联络点)工作办法,明确入驻部门职责任务、办事流程和工作规程。优化实行“有呼即应,无事不扰”办事机制,与自治区工商联签署《“检察护企”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协作意见》,提供便捷的权利救济和意见反馈渠道,助力企业法治保障双向互动。健全完善纵向贯通、横向衔接的履职机制,制定《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创建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和“检察护企十项措施”,优化涉企案件办理流程。
统筹把握“一条工作主线”进一步提高履职质效
强化综合履职。自觉将“三个善于”贯穿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企案件始终,依法加强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融合履职,打破护企“壁垒”,形成履职合力,提升企业信心和“安全感”。今年以来,共办理涉企案件1509件,同比上升14.5%。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石某某等人涉恶案件过程中发现虚假诉讼线索,遂以综合履职为抓手,及时向法院提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为宁夏吴忠市某乳业有限公司挽回损失200余万元。
强化亲历审查。坚持走出卷宗,走进企业,借助法律联络服务站优势,亲历调查企业犯罪事实与生产经营状况,做到惩治与预防并重。贺兰县人民检察院依托办理的某商业秘密案,成功帮助宁夏某现代生态农业技术科技有限公司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并通过检察官亲历调查,助力企业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构筑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强化诉源治理。针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短板等倾向性、普遍性问题,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与职能部门共建协作机制等形式,实现诉源治理。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围绕“中宁枸杞”包装物标识不规范、产品质量瑕疵等治理“堵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发现未经授权违规使用“中宁枸杞”商标等线索130余条,涉及企业60余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会签《关于强化“中宁枸杞”品牌保护工作中协作配合的实施方案》。
培育完善“一套服务模式”进一步增强服务品质
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强化检企联系“零距离”。深入开展“检察官进万企”活动,对接联系辖区600余家企业、园区、市场、商会,宣讲128场次。联合走访80余次,“点对点”服务企业534家,利用法治工作站“驻”的优势,常态化与企业负责人、法务人员展开深入交流,收集企业家代表意见建议90条,已办结75条,办结率83.3%,化解涉企纠纷61件。
以工作实效为准则,突出服务模式“多样化”。统筹考虑企业数量、类型以及案件规模、人员配置等因素,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导各地根据实践需要,灵活采取专职常驻、轮值常驻、定期当值、预约办公等多样化工作模式,提升工作质效,节约司法资源。目前,已有90余名检察官入驻全区各级法治工作站点。
以释放活力为目标,激发安商惠企“加速度”。延伸检察职能,通过涉企检察增值化服务,确保企有所需、检有所应。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开展非诉执行专项监督过程中,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机关依法减免宁夏某酿造有限公司罚款4万元,为企业减轻负担的同时,也积极助力企业恢复信用、复工复产,协助企业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不断激发企业经营活力,提振企业发展信心。